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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寒星物语 &#187; 闲言蜚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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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热烈庆祝刘老师获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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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8 Oct 2010 09:14:21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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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你们懂的 顺便表示我情绪很稳定，感情没有受到伤害，甚至说很开心 天朝外交部那只鸟不能代表我，谢谢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843]]></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你们懂的</p>
<p>顺便表示我情绪很稳定，感情没有受到伤害，甚至说很开心<br />
天朝外交部那只鸟不能代表我，谢谢</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843">http://blog.cuilw.com/post/843</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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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移动GPRS链路的DNS&#8220;故障&#8221;</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83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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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8 Feb 2010 11:44:51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技术流]]></category>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cuilw.com/post/832</guid>
		<description><![CDATA[2月13日上午，我从深圳罗湖口岸回到墙内，依惯例会发推嚷嚷一声： 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38408992 因为已到墙内，所以已经开始使用我自己用Twip架的API。 11:40左右，我登上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摆渡车，前往我乘坐的ZH9865航班。路上看到顺丰的货机，再次掏出手机想要发推，PockTwit却显示连接错误。打开浏览器，上网，一切正常。开始以为是有推友发了关键词，撞墙了，再加上飞机即将起飞，便关了手机未再细究。 14:00，飞机降落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领了行李，买了回绍兴的车票，等车等得无聊的我又掏出手机想要发推，还是连接错误。接着我又试了我用dabr架的另一个Twitter API，也不行，然后我又发现我的blog也打不开了。我的第一反应是主机被墙了，上QQ召唤在澳洲的轰轰测试，他说他那边没问题，我基本上已经断定是被墙了。 坐在机场大巴上，我左思右想还是不死心，想试试是不是临时性撞墙，于是改用SSH的方式去连主机，还是连不上，但客户端返回给我的信息是域名无法解析，我顿时看到了希望。在试遍了托管在Godaddy和Dreamhost的几个域名都无法解析之后，我终于用轰轰托管在万网的一个域名连上了主机。问题找到，托管在Godaddy和Dreamhost的域名“被不解析”了（因为google.com访问正常，不敢断定所有托管在天朝以外的域名都受到了影响）。 找到问题，后面的就好办了。我把CMNET连接的DNS服务器换成了Google的公共DNS，我所有的域名都恢复正常了，我也顺利发出了我这次回墙内的第二推： 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282846 接着在大巴上，我飞快地把我遇到的情况整理了一下发到了推上： 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393123 今天BJT1030和1200间的某个时间开始，中国YD的GPRS数据链路无法解析托管在godaddy和dreamhost的域名，到目前为止仍未恢复，我的主机上只有朋友一个托管在万网的域名能正常访问，深圳杭州都受此影响 3:28 PM Feb 13th from dabr 今天，当我写下这篇日志的时候，中国移动的GPRS链路还未从这次DNS“故障”中恢复。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832]]></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月13日上午，我从深圳罗湖口岸回到墙内，依惯例会发推嚷嚷一声：</p>
<p><a title="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38408992" href="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38408992">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38408992</a></p>
<p>因为已到墙内，所以已经开始使用我自己用Twip架的API。</p>
<p>11:40左右，我登上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摆渡车，前往我乘坐的ZH9865航班。路上看到顺丰的货机，再次掏出手机想要发推，PockTwit却显示连接错误。打开浏览器，上网，一切正常。开始以为是有推友发了关键词，撞墙了，再加上飞机即将起飞，便关了手机未再细究。</p>
<p>14:00，飞机降落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领了行李，买了回绍兴的车票，等车等得无聊的我又掏出手机想要发推，还是连接错误。接着我又试了我用dabr架的另一个Twitter API，也不行，然后我又发现我的blog也打不开了。我的第一反应是主机被墙了，上QQ召唤在澳洲的轰轰测试，他说他那边没问题，我基本上已经断定是被墙了。</p>
<p>坐在机场大巴上，我左思右想还是不死心，想试试是不是临时性撞墙，于是改用SSH的方式去连主机，还是连不上，但客户端返回给我的信息是域名无法解析，我顿时看到了希望。在试遍了托管在Godaddy和Dreamhost的几个域名都无法解析之后，我终于用轰轰托管在万网的一个域名连上了主机。问题找到，托管在Godaddy和Dreamhost的域名“被不解析”了（因为google.com访问正常，不敢断定所有托管在天朝以外的域名都受到了影响）。</p>
<p>找到问题，后面的就好办了。我把CMNET连接的DNS服务器换成了Google的公共DNS，我所有的域名都恢复正常了，我也顺利发出了我这次回墙内的第二推：</p>
<p><a title="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282846" href="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282846">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282846</a></p>
<p>接着在大巴上，我飞快地把我遇到的情况整理了一下发到了推上：</p>
<p><a title="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393123" href="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393123">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393123</a></p>
<blockquote><p>今天BJT1030和1200间的某个时间开始，中国YD的GPRS数据链路无法解析托管在godaddy和dreamhost的域名，到目前为止仍未恢复，我的主机上只有朋友一个托管在万网的域名能正常访问，深圳杭州都受此影响 </p>
<p><a href="https://twitter.com/cuilw/status/9047393123">3:28 PM Feb 13th </a>from <a href="http://dabr.co.uk">dabr</a></p>
</blockquote>
<p>今天，当我写下这篇日志的时候，中国移动的GPRS链路还未从这次DNS“故障”中恢复。</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832">http://blog.cuilw.com/post/832</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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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利可图才有效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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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8 Aug 2009 15:55:00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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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午，我还在睡觉，被电话铃声吵醒。 “是不是XX（我爸的名字）家？”那边问 “是。”还是梦话。 “你们XX美术设计公司的出租房要交税了。” “啊？”醒了一半。 “你们X街XXX号（我家老房子的地址）的出租房要交税了。” “你刚才说什么公司？”彻底醒了。门牌号没错，我爸名字没错，怎么平白无故我家多了个公司…… “XX美术设计公司。”对方又重复了一遍。 “这公司不是我家开的。”对方会不会觉得我开始扯蛋了？ “你那边是不是XXXXXXXX（我家的电话号码），XX家？” “没错啊。”我cor，查得真清楚。 “你家X街XXX号的房子没出租？” “没有啊，我家搬走后就空着，已经两年了。”终于听明白了，那边是以为我家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广告公司，来讨钱了。 “不准备出租？”对方还是不死心。 “不准备。” “你是不是XX？” “我是他儿子。”我冷汗都要滴下来了，难道您觉得我家进贼了？ …… 好不容易搁下电话，已经睡意全无&#62;_&#60; 怎么想都觉得神奇，税务要查到我家的电话和户主，至少也得和居委会“联合行动”，这么主动、高效的跨部门交流，在天朝还真是罕见。平时，别说是跨部门，上个月我去办护照和通行证还得先跑三墩派出所开好户籍证明再拿到市局出入境大厅去办。同是杭州市局下属，我还真不信那边直接查不到我的户籍档案，要是身份证都证明不了我是谁，那怎么不干脆每人发个户口本？ 我家还住在X街XXX号时，有一次楼下路上来了耍猴的，围观的人堵住了半条街，就在离那儿不到50米的路口，正好开过一辆城管的三轮摩托，我拦了下来说明了情况，让他去疏散一下人群，那人丢下一句“这片不归我管”就绝尘而去。还有一次，也是差不多的情况，我在楼上看到，电话打到绍兴市城管局，那边说了句“这怎么管”就挂了电话。你们平时管占道经营怎么管的？不就是因为没油水可捞所以不管吗？ 想来想去，还是利益驱使的。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80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上午，我还在睡觉，被电话铃声吵醒。</p>
<p>“是不是XX（我爸的名字）家？”那边问</p>
<p>“是。”还是梦话。</p>
<p>“你们XX美术设计公司的出租房要交税了。”</p>
<p>“啊？”醒了一半。</p>
<p>“你们X街XXX号（我家老房子的地址）的出租房要交税了。”</p>
<p>“你刚才说什么公司？”彻底醒了。门牌号没错，我爸名字没错，怎么平白无故我家多了个公司……</p>
<p>“XX美术设计公司。”对方又重复了一遍。</p>
<p>“这公司不是我家开的。”对方会不会觉得我开始扯蛋了？</p>
<p>“你那边是不是XXXXXXXX（我家的电话号码），XX家？”</p>
<p>“没错啊。”我cor，查得真清楚。</p>
<p>“你家X街XXX号的房子没出租？”</p>
<p>“没有啊，我家搬走后就空着，已经两年了。”终于听明白了，那边是以为我家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广告公司，来讨钱了。</p>
<p>“不准备出租？”对方还是不死心。</p>
<p>“不准备。”</p>
<p>“你是不是XX？”</p>
<p>“我是他儿子。”我冷汗都要滴下来了，难道您觉得我家进贼了？</p>
<p>……</p>
<p>好不容易搁下电话，已经睡意全无&gt;_&lt;</p>
<p>怎么想都觉得神奇，税务要查到我家的电话和户主，至少也得和居委会“联合行动”，这么主动、高效的跨部门交流，在天朝还真是罕见。平时，别说是跨部门，上个月我去办护照和通行证还得先跑三墩派出所开好户籍证明再拿到市局出入境大厅去办。同是杭州市局下属，我还真不信那边直接查不到我的户籍档案，要是身份证都证明不了我是谁，那怎么不干脆每人发个户口本？</p>
<p>我家还住在X街XXX号时，有一次楼下路上来了耍猴的，围观的人堵住了半条街，就在离那儿不到50米的路口，正好开过一辆城管的三轮摩托，我拦了下来说明了情况，让他去疏散一下人群，那人丢下一句“这片不归我管”就绝尘而去。还有一次，也是差不多的情况，我在楼上看到，电话打到绍兴市城管局，那边说了句“这怎么管”就挂了电话。你们平时管占道经营怎么管的？不就是因为没油水可捞所以不管吗？</p>
<p>想来想去，还是利益驱使的。</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804">http://blog.cuilw.com/post/804</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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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青年报]浙江高考航模加分者被指多来自权势家庭</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66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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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5 May 2009 03:42:26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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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终于有人说了我不能说的话 版权问题不能转载，大家去中青网看吧 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5/15/content_2667636.htm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666]]></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终于有人说了我不能说的话</p>
<p>版权问题不能转载，大家去中青网看吧</p>
<p><a title="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5/15/content_2667636.htm" href="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5/15/content_2667636.htm">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09-05/15/content_2667636.htm</a></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666">http://blog.cuilw.com/post/666</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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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5月8日&#183;校友谭卓事故相关记事</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656</link>
		<comments>http://blog.cuilw.com/post/65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0 May 2009 06:46:23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似水年华]]></category>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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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早上刚到公司，就在live的好友网络里看到了狗狗转载的新闻，得知前晚文二路上因为飙车撞死了一个人，隐约中觉得气氛不对，又去问了阿猪，才知道死者是她和狗狗的同事，也是我们的校友，通信工程0203的谭卓同学。很快，同事们也从各种渠道获知了这件事和死者的身份，整整一天，公司的POPO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情。 下午西湖交警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我还在感叹这次交警的效率好高啊，就听说交警在发布会上宣布根据肇事者同伙的口供，初步认定其当时车速会70km/h，即在事发路段属于超速不超过限速的50%，完全无视现场击者超过100码甚至超过150码的证词，对于台下记者提出的质疑也吱唔敷衍。从死者公司ECI传来的消息也证实了我的猜想，肇事者态度非常强硬，甚至还获得了保释，基本上可以认为肇事者已经打通了关系。 临近下班，88上有人呼吁晚上八点半去事发地点悼念谭卓，我也决定去。随着ZOL上响应的网友越来越多，我仿佛闻到了1020的味道，便通过HAM板通知同去的HAM带上手台证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好在晚上正好是98坛庆，应该会有很多人被牵制住。过了一会儿，mice告诉我贼叉（博士生，现役武警上尉）正在招集人手组建应急小组，于是我们几个直接转到他手下去帮忙了（后来发现应急小组的成员基本上就是当年的半个毅行组委会……）。下班回寝室放了东西立刻出门和团长会合，因为之前约了团长晚上去迪卡侬购物，临时决定把购物推迟到悼念结束，顺便团长也加入了应急小组。也多亏有团长帮忙，才在文一路买到了拉警戒线用的尼龙缆绳，这时还不到八点，mice已经在频率催我赶快过去。果然我们刚从竞舟路拐进文二路，就看到路边停着一排警车，再往前德加公寓门口的道路已经被密密麻麻的人群堵得水泻不通。按预订计划，我们用警戒线把浙大的学生围在里面，防止出现1020中的意外情况。整个悼念过程都很平和，偶而会有路人过来向我们询问事故原因和死者身份，唯一的遗憾就是人群对交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八点半，我们开始劝说疏散浙大的学生，一切还算顺利，人群散去了近一半。本来我们试图让狗狗劝说他的同事也一同离开，但收效甚微，只好作罢。见浙大的学生基本都走了，我们也各自回家了。 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按交警发布会的认定，超速不超过限速50%，死一人，未逃逸，根据刑法第133条和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阴谋论一下，难怪交警只字不提其越双黄线、逆行、竞速等可以认定为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飙车的行为。如果认定为飙车，就可以定性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5条，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使是认定为过失，也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在国内是已经有先例的。当然，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种有钱有势的非重刑事犯，即使是判了也就是进去意思一下，过个一两年就出来了，这种我是见过的。 反过来我们也应该想一想，杭州交警对于这起事故是否存在着监管不力的责任？杭州城市道路上飙车的现象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住32舍的时候，每天晚上两点，西溪路上必定会传来一阵马达轰鸣的声音。事发现场旁边德加公寓的业主也称，这一带经常会有飙车族出没。如果杭州交警早一点站出来取缔严惩飙车族，那今天的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可惜这种如果永远也不会发生了，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以后不会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谭卓。 更让我感到悲凉的是，杭州警方居然要在来自浙大校方等多重压力下才迟迟刑拘了肇事者，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钱权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不禁想到，谭卓的事目前能够得到较为顺利地处理，在于他有一群热心血性的同事、校友撑腰，如果换成一个无依无靠的农民工，是否就真的不了了之了呢？生命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 愿此事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别让钱权交易玷污了生命的尊严。 愿谭卓能够安息瞑目，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656]]></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早上刚到公司，就在live的好友网络里看到了狗狗转载的新闻，得知前晚文二路上因为飙车撞死了一个人，隐约中觉得气氛不对，又去问了阿猪，才知道死者是她和狗狗的同事，也是我们的校友，通信工程0203的谭卓同学。很快，同事们也从各种渠道获知了这件事和死者的身份，整整一天，公司的POPO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情。</p>
<p>下午西湖交警大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我还在感叹这次交警的效率好高啊，就听说交警在发布会上宣布根据肇事者同伙的口供，初步认定其当时车速会70km/h，即在事发路段属于超速不超过限速的50%，完全无视现场击者超过100码甚至超过150码的证词，对于台下记者提出的质疑也吱唔敷衍。从死者公司ECI传来的消息也证实了我的猜想，肇事者态度非常强硬，甚至还获得了保释，基本上可以认为肇事者已经打通了关系。</p>
<p>临近下班，88上有人呼吁晚上八点半去事发地点悼念谭卓，我也决定去。随着ZOL上响应的网友越来越多，我仿佛闻到了1020的味道，便通过HAM板通知同去的HAM带上手台证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好在晚上正好是98坛庆，应该会有很多人被牵制住。过了一会儿，mice告诉我贼叉（博士生，现役武警上尉）正在招集人手组建应急小组，于是我们几个直接转到他手下去帮忙了（后来发现应急小组的成员基本上就是当年的半个毅行组委会……）。下班回寝室放了东西立刻出门和团长会合，因为之前约了团长晚上去迪卡侬购物，临时决定把购物推迟到悼念结束，顺便团长也加入了应急小组。也多亏有团长帮忙，才在文一路买到了拉警戒线用的尼龙缆绳，这时还不到八点，mice已经在频率催我赶快过去。果然我们刚从竞舟路拐进文二路，就看到路边停着一排警车，再往前德加公寓门口的道路已经被密密麻麻的人群堵得水泻不通。按预订计划，我们用警戒线把浙大的学生围在里面，防止出现1020中的意外情况。整个悼念过程都很平和，偶而会有路人过来向我们询问事故原因和死者身份，唯一的遗憾就是人群对交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八点半，我们开始劝说疏散浙大的学生，一切还算顺利，人群散去了近一半。本来我们试图让狗狗劝说他的同事也一同离开，但收效甚微，只好作罢。见浙大的学生基本都走了，我们也各自回家了。</p>
<p>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按交警发布会的认定，超速不超过限速50%，死一人，未逃逸，根据刑法第133条和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阴谋论一下，难怪交警只字不提其越双黄线、逆行、竞速等可以认定为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飙车的行为。如果认定为飙车，就可以定性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5条，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使是认定为过失，也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在国内是已经有先例的。当然，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种有钱有势的非重刑事犯，即使是判了也就是进去意思一下，过个一两年就出来了，这种我是见过的。</p>
<p>反过来我们也应该想一想，杭州交警对于这起事故是否存在着监管不力的责任？杭州城市道路上飙车的现象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住32舍的时候，每天晚上两点，西溪路上必定会传来一阵马达轰鸣的声音。事发现场旁边德加公寓的业主也称，这一带经常会有飙车族出没。如果杭州交警早一点站出来取缔严惩飙车族，那今天的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可惜这种如果永远也不会发生了，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以后不会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谭卓。</p>
<p>更让我感到悲凉的是，杭州警方居然要在来自浙大校方等多重压力下才迟迟刑拘了肇事者，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钱权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不禁想到，谭卓的事目前能够得到较为顺利地处理，在于他有一群热心血性的同事、校友撑腰，如果换成一个无依无靠的农民工，是否就真的不了了之了呢？生命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p>
<p>愿此事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别让钱权交易玷污了生命的尊严。</p>
<p>愿谭卓能够安息瞑目，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656">http://blog.cuilw.com/post/656</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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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杂记</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53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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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Mar 2009 15:29:21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似水年华]]></category>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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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这周开始在网易杭研院实习，签到6月底。每天要早出晚归了，不知道PoD的翻译还能坚持几天。目前分在POPO组，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我和POPO的典故，物是人非，摊手。 现在算是有了落脚的地方，这周末去趟上海，大概是最后的希望了吧。 昨天下班回来外置硬盘一直不得劲，不时掉线一下。今天早上起床时又检查了下，索性不转了。晚上下班去借了根SATA转USB的线，接上读写正常，才舒了一口气。跑了会驴子和BT看看硬盘一切正常，又接回到硬盘盒的电路上，没装外壳放桌上跑，目前硬盘和硬盘盒情绪稳定。 中午移动打电话来，没多废话就帮我退了139邮箱返还了月费。放下电话没一会儿工信部那边打电话来回访。其实10086昨天就一直在打我电话，不过因为在办手续、开会所以没接。想起28号晚上那个接线员的口气就不爽，什么叫“那我现在告诉你”，现在还不是得给我退了，早点爽快点大家也都省事。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538]]></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这周开始在网易杭研院实习，签到6月底。每天要早出晚归了，不知道PoD的翻译还能坚持几天。目前分在POPO组，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我和POPO的典故，物是人非，摊手。</p>
<p>现在算是有了落脚的地方，这周末去趟上海，大概是最后的希望了吧。</p>
<p>昨天下班回来外置硬盘一直不得劲，不时掉线一下。今天早上起床时又检查了下，索性不转了。晚上下班去借了根SATA转USB的线，接上读写正常，才舒了一口气。跑了会驴子和BT看看硬盘一切正常，又接回到硬盘盒的电路上，没装外壳放桌上跑，目前硬盘和硬盘盒情绪稳定。</p>
<p>中午移动打电话来，没多废话就帮我退了139邮箱返还了月费。放下电话没一会儿工信部那边打电话来回访。其实10086昨天就一直在打我电话，不过因为在办手续、开会所以没接。想起28号晚上那个接线员的口气就不爽，什么叫“那我现在告诉你”，现在还不是得给我退了，早点爽快点大家也都省事。</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538">http://blog.cuilw.com/post/538</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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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投诉移动</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53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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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8 Feb 2009 16:13:52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uilw.com/blog/?p=532</guid>
		<description><![CDATA[工信部电信申诉信箱 http://dxss.miit.gov.cn:8080/LeaderMail/LeaderMail.jsp 信件ID:66043 被申诉企业：中国移动通信浙江省分公司 申诉内容： 我需要取消5元版的139邮箱业务，但通过网站、短信、10086人工服务等方式均被告知无法操作。与10086接线员沟通后我得到的信息是，中国移动在没有告知客户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月末最后一天20点以后不得做业务变更，如果第二天操作，则仍然会收取第二个月的月费。 —————————————————————————————————— 某年暑假我曾经以同样的方式（那时候还叫信息产业部）投诉过绍兴电信在ADSL中强插广告的行为，最后绍兴电信的人登门道歉并停止了侵权行为。不知道这条道现在还好不好使，嗯。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532]]></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工信部电信申诉信箱    <br /><a title="http://dxss.miit.gov.cn:8080/LeaderMail/LeaderMail.jsp" href="http://dxss.miit.gov.cn:8080/LeaderMail/LeaderMail.jsp">http://dxss.miit.gov.cn:8080/LeaderMail/LeaderMail.jsp</a></p>
<p><strong>信件ID:</strong>66043</p>
<p><strong>被申诉企业：</strong>中国移动通信浙江省分公司</p>
<p><b>申诉内容：</b>     <br />我需要取消5元版的139邮箱业务，但通过网站、短信、10086人工服务等方式均被告知无法操作。与10086接线员沟通后我得到的信息是，中国移动在没有告知客户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月末最后一天20点以后不得做业务变更，如果第二天操作，则仍然会收取第二个月的月费。 </p>
<p>——————————————————————————————————</p>
<p>某年暑假我曾经以同样的方式（那时候还叫信息产业部）投诉过绍兴电信在ADSL中强插广告的行为，最后绍兴电信的人登门道歉并停止了侵权行为。不知道这条道现在还好不好使，嗯。</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532">http://blog.cuilw.com/post/532</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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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苹果的立场</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520</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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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Feb 2009 18:48:14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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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私以为，苹果现在是铁了心要和中移动分成了。反正中国水货市场发达，有没有正式引进我都能赚到那笔终端购置费，也不管钱是大陆用户付的还是国外运营商付的。你中移动不和我分成，我就不让你赚iPhone带来的广告效应，反正对我来讲没啥损失。再说你要正式引进了我还得给你定制终端，去wifi去WCDMA，搞不好还得重新开发加TD，忙到头来还是跟现在赚得还差不多，谁干？ 等着吧，看iPhone怎么进中国。 扩展阅读：中移动批评苹果不懂国情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52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私以为，苹果现在是铁了心要和中移动分成了。反正中国水货市场发达，有没有正式引进我都能赚到那笔终端购置费，也不管钱是大陆用户付的还是国外运营商付的。你中移动不和我分成，我就不让你赚iPhone带来的广告效应，反正对我来讲没啥损失。再说你要正式引进了我还得给你定制终端，去wifi去WCDMA，搞不好还得重新开发加TD，忙到头来还是跟现在赚得还差不多，谁干？</p>
<p>等着吧，看iPhone怎么进中国。</p>
<p>扩展阅读：<a href="http://www.cnbeta.com/articles/77478.htm" target="_blank">中移动批评苹果不懂国情</a></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520">http://blog.cuilw.com/post/520</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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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终于开始办特仑苏了</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50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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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Feb 2009 06:54:56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cuilw.com/blog/?p=502</guid>
		<description><![CDATA[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146094 质检总局叫停蒙牛特仑苏“OMP” 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 官方首次对“OMP”表态     质检总局在这份公函中提出监管意见：“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此次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据了解，之前就有对蒙牛特仑苏牛奶含有OMP及IGF-1发出的质疑见诸报端。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核查蒙牛特仑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其发函提出上述监管意见。 蒙牛：尚需向技术部门核实     内蒙古质检局监督处陈处长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蒙牛集团已经向卫生部提交了相关材料，等待卫生部的批准。“有害无害现在还不知道，但企业自己做了实验证明‘特仑苏’中添加的OMP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一切都要听卫生部的。”陈处长说。     此外，陈处长告诉记者，按照总局的要求，蒙牛在2月2日以后产的“特仑苏”已经不含有OMP物质。     记者昨晚两次电话联系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赵远花，她均称正在外面开会，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向技术部门核实。     记者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调查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月3日的特仑苏OMP牛奶在列架销售；同时，生产日期在2月2日以前特仑苏也在销售。 背景资料 OMP与IGF－1     据蒙牛产品说明书，OMP（OsteoblastMilk Protein）是一种来自牛乳的乳蛋白，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IGF－1（Insulin-likeGrowthFactors)，中文译为“（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生长激素产生生理作用过程中必须的一种活性蛋白多肽物质。     著名学者方舟子曾在博客写到：根据蒙牛公布的OMP的生化数据，与IGF-1完全吻合。蒙牛在2006年提交的一项专利也表明他们在“能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的牛奶制品中添加IGF-1。     方舟子写到，一般牛奶也含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含量很低，浓度约为4ng/ml。但据蒙牛专利，100克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果真如此，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患多种癌症的风险会增加。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新闻到此结束的分隔线&#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关于特仑苏的问题，我以前已经写过一篇日志做了相关整理，深入剖析请点这里   附：国家质监总局《关于蒙牛特伦苏牛奶监管意见的函》 来源：凤凰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食监函[2009]17号 关于蒙牛特伦苏牛奶监管意见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核查蒙牛特伦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内质监监函[2009]7号）收悉，现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502]]></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title="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146094" href="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146094">http://www.nbd.com.cn/_NewShow.aspx?D_ID=146094</a></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质检总局叫停蒙牛特仑苏“OMP”</span></strong></p>
<p>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br />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2月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br />
<strong>官方首次对“OMP”表态</strong><br />
    质检总局在这份公函中提出监管意见：“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br />
    此次是官方首次对蒙牛的“OMP”进行表态。据了解，之前就有对蒙牛特仑苏牛奶含有OMP及IGF-1发出的质疑见诸报端。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关于核查蒙牛特仑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其发函提出上述监管意见。<br />
<strong>蒙牛：尚需向技术部门核实<br />
</strong>    内蒙古质检局监督处陈处长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蒙牛集团已经向卫生部提交了相关材料，等待卫生部的批准。“有害无害现在还不知道，但企业自己做了实验证明‘特仑苏’中添加的OMP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一切都要听卫生部的。”陈处长说。<br />
    此外，陈处长告诉记者，按照总局的要求，蒙牛在2月2日以后产的“特仑苏”已经不含有OMP物质。<br />
    记者昨晚两次电话联系蒙牛集团新闻发言人赵远花，她均称正在外面开会，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向技术部门核实。<br />
    记者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调查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月3日的特仑苏OMP牛奶在列架销售；同时，生产日期在2月2日以前特仑苏也在销售。<br />
<strong>背景资料<br />
</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OMP与IGF－1<br />
</span>    据蒙牛产品说明书，OMP（OsteoblastMilk Protein）是一种来自牛乳的乳蛋白，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IGF－1（Insulin-likeGrowthFactors)，中文译为“（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是生长激素产生生理作用过程中必须的一种活性蛋白多肽物质。<br />
    著名学者方舟子曾在博客写到：根据蒙牛公布的OMP的生化数据，与IGF-1完全吻合。蒙牛在2006年提交的一项专利也表明他们在“能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的牛奶制品中添加IGF-1。<br />
    方舟子写到，一般牛奶也含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含量很低，浓度约为4ng/ml。但据蒙牛专利，100克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果真如此，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患多种癌症的风险会增加。</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新闻到此结束的分隔线&#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br />
 </p>
<p>关于特仑苏的问题，我以前已经写过一篇日志做了相关整理，深入剖析请点<a href="http://www.cuilw.com/blog/?p=117" target="_blank">这里</a></p>
<p> </p>
<p>附：国家质监总局《关于蒙牛特伦苏牛奶监管意见的函》</p>
<p>来源：<a href="http://finance.ifeng.com/news/bgt/20090211/364309.shtml" target="_blank">凤凰网</a></p>
<p><span style="color: #888888;"><a href="http://www.cuilw.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9/02/8-364309-61ea45e497ff1bf8d76373157576d739.jpg"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top-width: 0px; display: block; border-left-width: 0px; float: none; border-bottom-width: 0px; margin-left: auto; margin-right: auto; border-right-width: 0px" title="关于蒙牛特伦苏牛奶监管意见的函" src="http://www.cuilw.com/blog/wp-content/uploads/2009/02/8-364309-61ea45e497ff1bf8d76373157576d739-thumb.jpg" border="0" alt="关于蒙牛特伦苏牛奶监管意见的函" width="417" height="555" /></a>  </span></p>
<blockquote><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span></strong><br />
质检食监函[2009]17号</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关于蒙牛特伦苏牛奶监管意见的函</span></strong></p>
<p>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p>
<p>你局《关于核查蒙牛特伦苏牛奶有关情况的报告》（内质监监函[2009]7号）收悉，现提出以下监管意见：</p>
<p>鉴于目前我国未对OMP的安全性做出明确规定，IGF-1物质不是传统食品原料也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人为添加上述物质，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添加上述物质，并通知蒙牛公司，如该企业认为OMP和IGF-1是安全的，请该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卫生部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卫生部门做出是否允许使用OMP及IGF-1的决定。</p>
<p> </p>
<p>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p>
<p>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p></blockquote>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502">http://blog.cuilw.com/post/502</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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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Charter 08的传闻</title>
		<link>http://blog.cuilw.com/post/33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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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7 Jan 2009 12:33:17 +0000</pubDate>
		<dc:creator>寒星</dc:creator>
				<category><![CDATA[闲言蜚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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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网上看到上海的Charter 08签署者说，据上海NSA维护稳定办公室的警官说，Charter 08的签署者，只要是在国内的，都能享受到喝茶的待遇。又有传闻说是胡core亲自下的指示彻查。 不明其真实性，反正我是已经享受过了。要我说搞这么大规模的喝茶又有什么用呢？不同意Charter 08的或者虽然同意但又想自保的肯定不会去签。中国虽然国民素质普遍低下，但经历过十年动乱等特殊时期，政治敏感性绝对名列世界前茅。何况伴随着第一批名单出来就听说有人被抓了，还敢去签的都是我这种顽固不化的偏执狂。举国彻查无非是再多浪费点纳税人的钱，能有几个签署者被招安的？ 本文链接地址：http://blog.cuilw.com/post/339]]></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在网上看到上海的Charter 08签署者说，据上海NSA维护稳定办公室的警官说，Charter 08的签署者，只要是在国内的，都能享受到喝茶的待遇。又有传闻说是胡core亲自下的指示彻查。</p>
<p>不明其真实性，反正我是已经享受过了。要我说搞这么大规模的喝茶又有什么用呢？不同意Charter 08的或者虽然同意但又想自保的肯定不会去签。中国虽然国民素质普遍低下，但经历过十年动乱等特殊时期，政治敏感性绝对名列世界前茅。何况伴随着第一批名单出来就听说有人被抓了，还敢去签的都是我这种顽固不化的偏执狂。举国彻查无非是再多浪费点纳税人的钱，能有几个签署者被招安的？</p>
<br /><br /><p><center>本文链接地址：<a href="http://blog.cuilw.com/post/339">http://blog.cuilw.com/post/339</a></center></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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